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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人民大街校区和净月大街校区。

二、报名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2024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的台湾高中毕业生,且考试科目及成绩按照报考专业所属科类须达到以下条件:

1.报考文史类专业的,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四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含均标);

2.报考理工类专业的,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四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含均标);

3.报考文理兼招类专业的,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或自然)四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含均标)。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拟为10人,招生专业参考下表。

专业(类)

科类

学制

说明

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四年

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

历史学

文史

四年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文史

四年

含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哲学专业

心理学

理工

四年

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

计算机类

理工

四年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图书馆学专业

数学类

理工

四年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

物理学类

理工

四年

含物理学、材料物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化学

理工

四年

生物科学类

理工

四年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地理科学类

理工

四年

含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专业

教育学类

文理兼招

四年

含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或自然)

经济学类

文理兼招

四年

含经济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招

四年

含新闻学、广告学专业

英语

文理兼招

四年

日语

文理兼招

四年

俄语

文理兼招

四年

德语

文理兼招

四年

说明:各专业招生人数视具体报名情况而定;如遇专业调整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四、报名考试

1.网上报名

2024年3月1日-31日,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 招 收 台 湾 高 中 毕 业 生 系 统 ( 网 址 :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我校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材料初审

2024年4月1日-15日,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学校考核

2024年4月16日-5月14日,我校将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规则

我校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参考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学校考核成绩,结合专业志愿(对于学测试科目及成绩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专业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若生源不足或未完成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征集志愿补录,具体安排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1.我校于7月份邮寄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2.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商转其他专业。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3.台湾学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4.台湾学生与内地学生一起就读,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86-431-85098500

网址:http://zsb.nenu.edu.cn

邮箱: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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